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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植树节的由来

  2004-10-9  中国绿化  

     中国的植树节,因时代的演变,先后作了三次改定。
    辛亥革命后,民国4年(1915年)由农商部总长周自齐呈准大总统,以每年清明节为植树节,指定地点,选择树种,全国各级政府,机关,学校如期参加,举行植树节典礼并从事植树。经当年7月21日批准后,通令全国如期遵照办理。
    民国17年(1928)北伐完成后,4月7日由国民党政府通令全国: “嗣后旧历清明植树节应改为总理逝世纪念植树式”,民国 18年(1929)2月9日农矿部又以部令公布《总理逝世纪念植树式各省植树暂行条例》16条。而国民政府行政院农矿部长易培基遵照孙中山先生遗训,积极提倡造林,于民国19年(1930)2月呈准行政院及国民政府,自3月9一15日一周间为“造林运动宣传周”,于12日孙中山先生逝世纪念日举行植树式。北方地区以3月初旬,寒气未消,还不适于栽树之故,特规定植树式仍于3月12日举行外,造林宣传运动周延之清明节行之。并由该部公布《各省各特别市各县造林运动宣传周办大纲》7条,以便全国照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79年2月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听取了林业总局罗玉川局长关于提请审议《森林法(试行草案)》和决定以每年3月12日为我国植树节的说明后,大会予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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