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      页  |  林业新闻  |  政策法规  |  网上办公  |  办事指南  |  林业动态  |  林政公安  |  供求信息  |  招商引资  |  访客留言  |
|  科技推广  |  图片新闻  |  造林绿化  |  技术园地  |  牡丹花卉  |  园林绿化  |  野生动物  |  菏泽果业  |  林业产业  |  林业百科  |
位置:首页 >> 办事指南 >> 办事类别 >> 新闻正文
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办理

菏泽林业局  2004-7-15  菏泽林业局  

一、法律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2条、27条,《山东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24条、28条。
二、审批条件:
1、遵守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关心支持野生动物保护事业;
2、经营和利用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有合法来源;
3、具备与所经营利用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相适应的场所、资金、技术和人员。
三、审批程序:经营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的,应取得省林业局核发的《经营许可证》;经营国家和省非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应取得市林业局核发的《经营许可证》。
四、申报材料:
1、单位和个人的书面申请,并填写《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单位和个人的法人执照或身份证明;
3、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4、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来源证明。
五、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并按省林业厅财政厅、物价局鲁林保(1994)3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1998>34号文,每份收工本费5元,并收取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承办: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电话:5165838
(王海明)

相关主题
木瓜育苗基地建设
桐木拼板加工项目
林木良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
林木一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
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证办理须知
你是本站第 客人 版权所有:山东省菏泽市林业局 E-MAIL:hzlyj@chinaheze.com 维护制作:新启点网络科技
电话:086-0530-5613043 传真:086-0530-5613004 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北路秋菊巷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