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审批条件 申请领取林木良种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2、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3、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 4、具有相适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疫技术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 3、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所需材料 1、林木良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来源; 2、工商局注册; 3、资金证明; 4、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三、办理程序 1、申请; 2、审核; 3、报省局批准。 四、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承办: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电话:5165838 (郜凤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