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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章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三十条。 二、核准条件:1、有关合法来源证明;2、有检疫证明;3、已缴纳育林金费。 三、核准程序:1、申请、2、审查、3、核准发证。 四、申报材料: (1) 林木采伐许可证或其他合法来源证明(原运输证、进口报关单、统配木材调拨通知书等); (2) 林木植物检疫证书; (3) 林业主育林金费交纳凭证; (4) 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承诺时限:即办 六、收费标准:工本费1。5元/份,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96号 承办单位:市林业局资源林政科 地址:人民路经贸大厦一楼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联系电话:0530---5165838 传 真:0530---5165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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