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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五章第三十四条; 二、核准条件:1、累计经营加工木材总量,超过当地木材生产计划和外地调入木材合计总量;2、负责人和主要从事人员身份明确,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3、经营加场所、设备和技术符合经营加工能要求; 4、经营资金5000元以上;5、木材来源稳定、合法;6、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木材加企业建有原料基地。 三、办事程序:1、审请;2、受理审查; 3、现场查看;4、核准发证。 四、申报材料:、材料名称 (1) 申办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审批表; (2) 经营加工场所、经营资金、主要从业人员证明文件; (3) 负责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4) 当地林业主管部门规定填报的其他材料。 五、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暂无收费标准。 承办单位:菏泽市政审批中心林业局窗口 地址:菏泽市人民路中段经贸大厦一楼 联系电话:0530---5165838 传 真:0530---5165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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