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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章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二、审批条件: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占用期限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三、办事程序:1、申请、2、受理审查、3、现场查看、4、批准使用。 四、申报材料:、 用地单位申请临时占用林地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项目批准文件; (2)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市权属证明材料; (3)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五、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森林植被恢复费 防护林地:每亩2000-2500元 用材林地:每亩600---700元 经济林地:每亩800—1000元 薪炭林地:每亩300元 特种用途林地:每亩3000-4000元 省财政厅、物价局(1993)鲁价涉字第12号 承办单位:菏泽市政审批中心林业局窗口 地址:菏泽市人民路中段经贸大厦一楼 联系电话:0530---5165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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