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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林地许可办事程序

菏泽林业局  2004-7-15  菏泽林业局  

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章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 二、审批条件: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占用期限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 三、办事程序:1、申请、2、受理审查、3、现场查看、4、批准使用。
 四、申报材料:、 用地单位申请临时占用林地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项目批准文件;
(2)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市权属证明材料;
(3)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 五、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森林植被恢复费
防护林地:每亩2000-2500元
用材林地:每亩600---700元
经济林地:每亩800—1000元
薪炭林地:每亩300元
特种用途林地:每亩3000-4000元
省财政厅、物价局(1993)鲁价涉字第12号
承办单位:菏泽市政审批中心林业局窗口
地址:菏泽市人民路中段经贸大厦一楼
联系电话:0530---5165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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