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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是产苗大市,育苗面积达到20多万亩,百亩以上的育苗大户有70余家,占全省育苗总面积的60%以上,跨入了全国林木种苗生产的先进行列。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苗木市场,提高苗木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有关规定,生产、经营苗木的单位和个人,需先到林业部门办理许可证,再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生产、经营. 生产、经营苗木 需具有一定的审批条件:一是申请者必须有两年以上的育苗经验;二是要有林业部门的种子来源证明;三是要有注册资金证明;四是要有初级以上工程技术人员资格证明;五是要有土地合同证明等。 凡是在我市生产、经营苗木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到当地林业部门或审批中心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自觉遵守《种子法》规定的“两证一签”制度,依法生产、经营,逐步走上法制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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