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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春以来,牡丹区林业公安科抓住春闲滥伐林木案件较多的特点,在辖区内分三组开展春季林业严打活动,查处了多起案件,最近又连续侦破两起滥伐林木大案,有力的提高了林业公安执法形象,狠狠的打击了毁林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2003年2月初,皇镇乡王庄行政村周庄自然村,为修农田水利设施筹集资金,2月23日村干部周广宪与鄄城县木材贩子达成协议,村集体13年生杨树96棵,约60立方米,由木材贩子交清2.8万元后,限三日内把树伐完拉走。
牡丹区林业公安科接到报案后,王兰章科长迅速组织干警到达发案现场,通过现场勘查,只留地面96个伐根,树木已被木材贩子伐倒拉走。经过调查取证,树是集体的,已到采伐年限,但村干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协议也没与木材贩子讲明应由谁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属滥伐林木行为,构成了滥伐林木罪。 根据《森林法》第32条第1款,“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和《山东省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第13条第2款的规定:采伐买卖的活立木,由买卖双方共同或协商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协商不成的由林木所有者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周庄村负责人周××等四人与买方王××未协商林木采伐许可证应由谁办理,违法采伐林木的责任应由树权所有者周庄村负责人承担。经讯问周××等四名自然村负责人,他们均对此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森林和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刑法》第345条第2款、《刑诉法》第61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周××等四名自然村负责人,3月9日被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审理中。
3月8日,吕陵镇肖老家行政村北,十年生杨树片林160棵,价值1.3万元,出售给高庄镇刘庄村孙广合采伐。牡丹区林业公安科接到报案后,立即组织干警赶赴现场,并制止了砍伐。经现场调查,肖老家行政村出售杨树,办理采伐手续与买方孙广合等人达成了口头协议,采伐树时由买方负责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买方没有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根据事实,经讯问嫌疑人孙广合等六人,均对无证滥伐林木行为供计不讳。根据《森林和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刑法》第345条第2款,《刑诉法》第61条之规定,于3月12日将孙广合等六人给予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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