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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使用农药须知

菏泽林业局  2004-7-15  菏泽林业局  

  农药是食品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国家多次明确禁止和限制使用剧毒、高毒农药,2002年5月24日再次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有18种(类),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的有19种,在茶叶上禁用的还有2种。
  一、国家禁止使用的18种(类)农药
  1.六六六;2.滴滴涕;3.毒杀芬;4.二溴氯丙烷;5.杀虫脒;6.二溴乙烷;7.除草醚;8.艾氏剂;9.狄氏剂;10.汞制剂;11.砷制剂;12.铅制剂;13.敌枯双;14.氟乙酸钠;15.甘氟;16.毒鼠强;17.氟乙酸钠;18.毒鼠硅。
  二、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的高毒农药有19种
  1.甲胺磷;2.甲基对硫磷;3.对硫磷;4.久效磷;5.磷铵;6.甲拌磷;7.甲基异柳磷;8.特丁硫磷;9.甲基硫环磷;10.治螟磷;11.内吸磷;12.克百威;13.涕灭威;14.灭线磷;15.硫环磷;16.蝇毒磷;17.地虫硫磷;18.氯唑磷;19.苯线磷。
  三、不得用于茶树上的高毒农药还有2种
  1.三氯刹螨醇;2.氰戊菊酯。
  以上农药在历史上曾经发挥过作用,但是在使用过程中对人类和高等动物、有益生物的直接害比较大,使用这些农药造成的损失可能超过它的效益,因此国家明令禁止使用这18种农药。
  其余的21种农药使用时残留量容易超过标准,食用后会造成急性或慢性中毒。所以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等与人类关系密切的鲜食植物及其产品应限制使用,而必须用其它农药来替代。在选用其它农药时,也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要注意:
  1.选用原则。要符合高效、安全(低毒、低残留农药)、经济原则。即应当选购购用量少、防治效果好、毒性低、在食品和环境中低残留的农药。
  2.防治对象。针对防治选择最佳药剂是取得高效防治的关键之一,防治对象是一个不断变化的有害生物群体,药剂与防治对象的针对性也在变化,发现药效开始下降,就应当更换其它有效农药。一种有害生物只对其中一种或几种农药有效,所以在综合防治时往往要选择几种农药混合使用,混用时必须选用有样效作用和加成作用的农药。
  3.施药时间。也就是“适时施药”,在有害生物对农药最敏感的时候施药,如在害虫初龄期、病原物入侵前施药等。只有对病害的发生规律有一定了解,做好病虫预测,才能做到及时施药,保证用少量的农药达到较好的防治效果。
  4.合理用量。商品农药规定的用药量不能随意更改,否则会带来许多不良后果,如:污染加重、病虫产生抗性加快、造成药害等。合理用药量是指单位面积上的有效防治量,过多或少都不行。
  5.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规定。施药后一定要间隔一段时间才能采收食用,否则因残留量过大,引起食用者急性中毒或慢性中毒。正常用药量在自然条件下,要经过一段时间才会不断分解成无毒无害的物质。由于各种农药的分解速度不同、使用浓度不同,安全间隔期也不同。在果树、蔬菜、茶叶、中草药上使用的农药,要选择安全间隔期短的,一般在7天以内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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