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郓城县查处一非法贩运野生动物案件

  2004-7-15    

11月9日下午三点,郓城县公安局潘渡乡派出所在220国道交通收费站处执行任务时,在鄄城至济南的客车上发现一宗可疑货物,经查初步断定为野鸭,共110只,违法行为人张某等2人被当场抓获,并随即拨通了郓城县林业局的电话。郓城县森保站、林业公安科和市森保站联合出击,对标本进行了鉴定,并根据法律条文拿出处理意见。经鉴定,这批野鸭为罗纹鸭,属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种类。
张某等2人均系鄄城县旧城镇农民,据初步交待,他们利用野鸭在黄河滩区栖息逗留的机会,组织当地农民药杀、网捕,集中收购送往济南某野味大酒店牟取暴利。目前张某等2人因涉嫌非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罪,被郓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此案将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做进一步的处理。
野生动物是国家的一项宝贵自然资源,是人类的朋友,对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发展经济、开展科学研究等具有重要意义。
我市地处黄河与黄河故道的夹角地带,是候鸟南北迁徙的重要途径之一,许多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如白鹳、大鸨、大天鹅、灰鹤等都将途经我市,或在我市越冬栖息,还有一些动物如豹猫、黄鼬、獾等需要重点保护,因此冬季野生动物保护任务繁重。今年11月是全省第12个“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各县区要在搞好宣传的同时,加大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的打击力度,加强对重点区域的保护,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促进我市两个文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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