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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品种不等于良种

菏泽林业局  2004-7-16  菏泽林业局  

 当前,林木种苗市场问题较多,尤其是有些经销商随意命名林木新品种和在媒体发布不实广告,以“回收苗木方式帮助农民脱贫”为诱饵,大量销售听谓的“新品种”高科技种苗,致使一些树种的苗木生产处于无序状态,破坏了正常的种苗生产计划,造成个别树种苗木的大量积压。以杨树为例,仅去年全国生产的苗木就富余20多亿株,经销商兑现不了承诺时,往往一跑了之,给消费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 说种苗市场乱在种子(包括无性繁殖的穗条)环节上一点儿都不假。一是客观因素,在树木中,有时同一属不同树种的种子在外观上差别很小,而同一树种不同种源的种子外观有时又有较大差别,这就给人们区分不同树种的种子和同一树种不同种源的种子造成困难,也给不法经销商销售假冒伪劣种子提供了可乘之机。这种情况在无性繁殖苗木中表现更甚,如长期靠无性繁殖扩大群体的杨柳属树种,其不同种及种内不同无性系间在外观上的区别,不具备—定专业知识的人是很难鉴别其真伪的,甚至有的专家不借助现代仪器设备,也难说清彼此间细微的差别。二是人为因素,随意命名,恶意炒作,比如当前社会上出现的杨树“新品种”,不光种类繁多,名称也五花八门,什么响亮就叫什么,有的根本没有经过科学的选育过程,更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授予和审定,就自称是培育出的新品种,铺天盖地的大面积推广。更有甚者,有的经销商唯利是图,在对一个品种多年的扩大繁殖中,每年从中选择部分材料冠以年号又作为新的品种向社会推出,以假乱真,蒙骗用户。加上个别科研人员缺乏良知和科学道德,与不法商贩联手,一心向钱看,炒作名词,推波助澜,就更具蛊惑性和欺骗性。
 笔者认为,为避免在种苗市场上吃亏上当,就要时刻提高防范意识,具有一双明辨真假的慧眼。这双慧眼不是别的,就是要从根本上掌握种子的基本概念和育种的一般常识这个武器,尽管现代育种技术已发展到分子水平,但种、品种、新品种与优良品种这些基本概念以及普通的育种知识,是从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乃至管理部门的人士必不可少的,这是推动科技发展的原始动力,是认识事物本来面目的基础。
 “种”是生物学上物种分类的基本单位,不同物种一般在形态上差别较大,具有明显的界限。每一个“种”都有自己特定的本质特性,并以此区别于其它的“种”。像油松、白皮松、胡杨、毛白杨等都是不同的种。品种是经人工选育,能适应一定的自然和栽培条件,符合人类社会要求,遗传性状稳定一致的栽培植物群体。它不是植物的分类单位,只是一种生产资料,是一个具有经济意义的概念。如三倍体毛白杨就是通过生物技术,用染色体加倍的毛白杨花粉去授粉得到的新品种,三毛杨1号、2号、3号等只是三倍体毛白杨的不同无性系。
 所谓新品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称是指经过人工选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新品种首先应具备品种的一致性和稳定性,与品种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其新颖性和特异性上,新颖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新品种在申请日前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被销售,或者经育种者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其繁殖材料不超过一年;特异性是指新品种应当明显区别于以前已知的植物品种;只有满足这些要求,才可以说是真正培育出一个新品种。国家林业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受理、审查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符合条件的,作出授予品种权的决定,颁发品种权证书,予以登记和公告。
 根据育种学原理,新品种的出现必然伴随着基因的变异和遗传组成的变化,最终表现为该品种与原品种在某些性状上存在明显的差别,这也是形成新品种的必要条件。比如说杨屑的树种,雌雄异株,在时空隔离条件下自然杂交困难,因此,要想培育杨树新品种,就必须在不同树种或者同一树种不同品种间进行有性杂交,通过父母遗传基因的分离与重组,得到一批遗传组成各异的杂交后代,然后在后代中选出集中父母优良特性的植株,无性繁殖选出若干个有希望的无性系,再经过对比试验,选出最好的无性系扩大繁殖,直到这个无性系的不同个体间性状保持不变。选育一个杨树优良品种,除经过无性系对比试验外,还必须有多地点区域化试验的过程,这样的一个育种周期少说也需要10年以上。比如南京林业大学培育的南林95杨和南林895杨,从1981年杂交授粉得到种子到2002年通过审定,其选育过程长达21年。当然使用现代高科技育种手段,如应用转基因技术有可能适当缩短其育种周期,即使在实验室基因导人成功,但要在生产上使用,还必须经过从安全等级评价、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到商品化生产许可这些过程,这个全过程少说也要4-6年。 如果是引进别人的品种,除非这个品种内出现了可遗传变异的植株,且该植株与原品种在重要性状上有明显区别,对该植株进行选育才有可能得到与原品种有别的新品种,否则充其量是对原品种的扩大繁殖,即使与原产地在生长速度和适应性上有所不同,那也只是外部环境的变化所致或者是栽培措施所起的作用,并没有改变原品种的遗传组成,是不可能培育出一个新品种来的,无性系内的选择是无效的,这是任何一个具备育种学常识的人都应当明白的道 理。如果培育一个新品种如此轻而易举的话,那么任何一个育苗户引进品种大量繁殖后都有可能成为育种专家了。
 良种是优良品种的简称,国家标准《林木良种审定规范》中这样定义,林木良种是经人工选育,通过严格试验和鉴定,证明在适生区域内,产量和质量以及其他主要性状明显优于当地主栽树种或栽培品种,具有生产价值的繁殖材料。所以林木良种的推出有着严格的审查程序,国家对良种有具体的指标,良种优良特性的表现也严格局限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甲地表现优良并不见得在乙地表现优良,而且没有适宜的栽培措施,良种的优良特性也不会得到充分表现,有时还会因为满足不了良种的要求条件,也可能出现不如普通品种表现的情况。所以,离开一定的地域概念和相应的经营方式谈良种是没有任何实际价值的,那种一个品种横行天下的说法本身就很不科学。
 一般说来,新品种应该是在某些性状上表现比较突出的品种,科研人员毕其一生精力,培育品种的目标性状也应该是生产上特别需要的。但新品种要在生产中使用,特别是要作为良种在生产中大面积推广,就必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定,良种审定不是新品种权的授予,只是对有推广价值的新品种作为良种取得推广资格的一种证明;同样良种也不见得都是新品种,栽培驯化的优良野生资源、生产中还在使用的优良的老品种以及有开发利用价值的优良乡土树种,通过审定后都可以作为良种使用和推广。所以,新品种有可能是生产中需要的良种,但不能说新品种就一定是良种,尤其是对那些未授予新品种权和未通过良种审定的所谓“新品种”、“良种”,其信任度就要大打折扣了。
 国家林业局为了加强林木良种的使用和规范良种的推广秩序,成立了国家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对跨省区推广的林木品种进行审定,全国已有24个省(区、市)成立了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承担本省区范围内推广的林木良种的审定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明确规定主要林木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应当审定的林木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作为良种经营、推广,但生产确需使用的,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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